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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指南》所述方式进行检索和申请。

  本《指南》将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华政府在线”(网址:https://www.szlhq.gov.cn/)上查阅或下载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重点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信息、燃气管理。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六)信息公开工作

  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七)政务服务

  主要包括:网上办事服务窗口等。

  (八)行政执法公示

  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执法工作动态等。

  (九)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条例》的相关规定。

  ● 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采用网站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网址为龙华政府在线:https://www.szlhq.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其中,《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公报》每半年发行一期,必要时可以不定期发行。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7栋A座920室,电话:0755-23727930。《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公报》网络电子版可登录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栏目(网址:https://www.szlhq.gov.cn/xxgk/xxgkgz/zfgb/index.html)查阅。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时间、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3栋3楼306室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23336616 传真:0755-23336610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龙华政府在线”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s://ysqgk.gd.gov.cn/755044/index)填写电子版在线提交。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一)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在本机关受理机构现场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单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场所现场口头提出申请,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照申请人的口头表述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由申请人确认。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核。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申请公开流程图.png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审核属实且有权更正的,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职能范围的,本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23336616;传真0755-23336610;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3栋3楼311室)。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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