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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8日

名 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文 号:深建物管〔2021〕38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期:2021年09月28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为保障《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我局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要求,补充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现予以印发实施,请结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适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标准》(深建物管〔2020〕22号)在《基准》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8月19日

转载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转载时间:2021-09-28

转载地址:http://zjj.sz.gov.cn/csml/wyjgc/xxgk_264/tzgg_265/content/post_9081019.html?version=2.5.40020.452&platform=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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