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

来源: 日期:2018年03月02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八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29275万元,预算支出29275万元。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 基本支出: 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 支出: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 “三公”经费: 指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 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 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