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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务数据管理、信息安全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数据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推进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二)负责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拟订有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对“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项目建设的效能监督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含政务办公网和政务服务网)、政务云平台、公共支撑平台、通用应用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和安全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指导电子政务建设。

  (四)负责“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和政务数据管理。拟订“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和政务服务数据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基础信息资源库,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推进“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

  (五)负责对“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和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负责区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方案审核,协助开展区财政资金建设的区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和验收监督。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六)负责推进信息安全管理。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信息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统筹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电子政务安全工作。

  (七)协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按规定负责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标准化建设及流程优化等工作。

  (八)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区行政服务大厅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统筹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各社区等行政服务大厅的建设和日常管理。指导开展政务服务业务工作。

  (九)负责统筹政府网站工作,负责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做好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

  (十)统筹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政府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务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效能监督和考核工作。推进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务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标准化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落实区人才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规定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标准化及流程优化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