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机构职责 |
办公室(法制科) | 负责综合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综合文稿、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群、纪检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局行政制度的组织制定及检查落实。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及重大项目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业务。 |
规划与项目管理科 | 承担数字龙华、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拟订相关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相关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和数据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同推进数字经济有关工作。承担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及有关平台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建设、应用、验收、运营运维及后评价等工作。承担有关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协助开展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经费审核。承担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专家库和系统建设。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
政务服务科 | 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政务服务模式创新和效能提升。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渠道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体系、区政务服务中心、“i深圳”政务服务区级门户以及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营和管理。承担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协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的具体工作,承担区级权责清单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全区党政机关网站的开办关停审核、绩效评估考核等工作,承担全区政务新媒体的规范管理、监督及考核工作,承担“i龙华”平台建设运营管理。承担区政府门户网站规划管理工作。 |
数据要素科 | 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承担全区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拟订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数据要素集聚区规划建设相关工作,加速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数据资源和数据资产登记工作。承担全区公共数据资源“一网共享”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组织开展公共数据确权、授权、共享、开放、开发利用和流通安全防护等工作。承担全区公共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统筹推进社会数据开发利用和管理创新,推动数据资源流通交易和融合利用,组织开展相关系统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工作。负责与市级部门、区级各职能部门沟通联系,推进数据管理工作。 |
应用推进科(数字安全科) | 拟订全区数字基础设施整体规划、制度政策、技术架构、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政务云、政务外网及公共支撑能力体系建设。承担协调对接数字政府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公共支撑能力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数据流通、交易等有关数据基础设施及数字政府有关算力、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统筹全区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工作。负责推动建立全区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应用系统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体系,健全有关制度和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推进市域治理“一网统管”工作,统筹协调各街道、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应用和管理。承担区级统一管理和公共应用支撑平台的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组织开展区级重大应用平台建设。统筹推进数字机关建设及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工作。统筹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网络、数据安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数字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及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组织推进数字政府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和计算机终端一体化安全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区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安全监测、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承担公共数据安全支撑能力平台建设。承担协调商用密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数字政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推进数字政府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