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动自行车放宽上牌条件

来源:龙华区大浪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2年11月2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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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放宽上牌条件,实施告知承诺制,市民缺失合格证或发票证明材料的可享“容缺”办理服务,“承诺”即办。

  据介绍,针对部分电动自行车存在购车发票或合格证丢失、网购时未索要发票或合格证、旧车二手车交易时未索要发票或合格证等实际情况,交警部门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有关发票及合格证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可不提供发票、合格证,由交警部门对身份信息和居住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后,即可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但是,车辆必须是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有办理业务需求的市民可登录“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星级用户”,实名认证通过后选择“电动自行车号牌申请”,继续选择是否同意告知承诺制,选择同意后签署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供发票、合格证、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非深户需上传),在“销售发票”或“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一栏勾选缺少材料。受理资料核查完毕后,预约时间和电动进行现场查验,查验时查验人员会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要求,查验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国标。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尽快为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