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城街道2017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龙华区福城街道 日期:2017年07月31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根据《深圳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7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深绩委〔2017〕2号)中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评估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为做好福城街道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深圳市龙华区2017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深龙华府办函〔2017〕29号)作出的具体安排和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为指导,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提出的目标任务,以依法行政为核心,全力打造法治政府,为建设平安、和谐、稳定福城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内容

  根据《深圳市2017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考评标准操作规程》中“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评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工作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依法接受监督、依法行政保障等。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源头合法。

  坚持制度先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

  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坚持立改废并举,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1.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须听取社会各方意见。

  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10日。

  (负责单位:街道直属各行政单位)

  2.进一步完善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机制。

  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机制,改进公开征集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纳入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通过网络征求、微信公众号发布、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公开听证等形式,进一步拓宽民众有序参与的途径与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负责单位:街道直属各行政单位)

  3.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备案工作。

  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在提请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前,需报区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规范性文件应在正式发布之日起10日向区法制机构备案。

  (牵头单位:综合办,参与单位:街道直属各行政单位)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配合区政府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应完成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后评估等程序,依法应当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或组织听证,通过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1.配合区政府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配合区政府出台2017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负责单位:街道直属各行政单位)

  2.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化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应完成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后评估等程序,依法应当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或组织听证的决策,应当按照相关的程序和时限要求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或组织听证,确保决策内容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风险评估应包含社会稳定风险、环境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等评估内容。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意见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负责单位:街道直属各行政单位)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城。

  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规范管理,完善执法程序,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内容、范围、程序、平台和工作步骤,实现街道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案件的执法依据、法定程序和结果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负责单位:街道各执法单位)

  2.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配合区法制办的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活动。

  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执法部门自查执法案卷,完成年度案卷评查工作报告。

  各执法部门按要求配合区法制办的行政执法案卷抽查活动,并将被抽中案卷及时递交区法制办评查。

  (负责单位:街道各执法单位)

  3.完成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主体公告。

  各行政执法单位应根据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编制部门“三定”方案,完成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报送区政府法制机构。

  (负责单位:街道各执法单位)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自觉接受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改善行政管理,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投诉渠道畅通。

  在单位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

  (牵头单位:综合办,参与单位:街道直属各行政单位)

  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机构监督。

  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按时履行复议答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建议书,配合案件审理。

  (负责单位:街道直属各行政单位)

  3.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

  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案件。本单位本年度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为1宗—3宗的,均应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为4宗—10宗的,出庭应诉宗数不低于4宗;行政诉讼案件为11宗—50宗,出庭应诉宗数不低于8宗;行政诉讼案件为51宗—100宗,出庭应诉宗数不低于10 宗;行政诉讼案件高于100宗的,出庭应诉宗数不低于12 宗。

  (负责单位:街道直属各行政单位)

  4.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备案。

  各部门在收到应诉通知书10日内告知区法制部门。诉讼情况及诉讼结果需向区法制部门备案,备案包括行政诉讼案件简要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判决结果等。

  (负责单位:街道直属各行政单位)

  (五)培养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培养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组织开展学法活动。

  街道层面举办一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街道领导班子每年参加两期以上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

  (牵头单位:司法所,参与单位:街道直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2.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推进街道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参与办事处、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机制。

  (牵头单位:司法所,参与单位:街道直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调研摸清自身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好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严格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确保全部任务按时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促检查。各部门要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查自评,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区政府法制机构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度情况。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认真总结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积极开展媒体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联系人:尚育强,联系电话:13556830014)。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