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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华政府在线”(网址:www.szlhq.gov.cn/jdbxxgkml/gljdb/xxgkgz_125397/xxgkzn_125635/)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下)属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政策法规、区级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四)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和其它资金信息。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民生实事落实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

  (六)信息公开工作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七)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以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招标公告、中标公示、活力资金项目公示、河长人员名单公示、人事招考招聘、行政执法公开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行政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龙华区观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华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lhq.gov.cn/jdbxxgkml/gljdb/)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公报》和深圳市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观澜街道办栏目(http://www.szlhq.gov.cn/jdbxxgkml/gljdb/)予以公开。

  本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 申请的提出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龙华政府在线”依申请公开专栏中(http://ysq.sz.gov.cn/subdept.jsp?deptid=222)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详见附件1)在线提交。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 申请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详见附件2)。

  本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观澜街道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桂花社区观光路1199号

  邮政编码:518110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29087909  传真:23770999

  电子信箱:guanlan@szlhq.gov.cn(该电子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联络,不用于接收和受理通过互联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此机构也是受理龙华区观澜街道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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