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 日期:2018年03月02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情况

  第六部分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情况

  第七部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第八部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九部分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第十部分名词解释

  2018年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区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领导社区工作站,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自治,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处理人民来信和来访。

  (三)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工作,协调教育、卫生工作。

  (四)维护社区平安,承担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和治安保卫工作;处置辖区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五)维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六)参与城市建设和更新改造工作,做好“三防”和抗灾工作;负责辖区物业行业管理。

  (七)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和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有关领域的执法工作。

  (八)负责劳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九)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做好社区网格管理工作。

  (十)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等各项民政工作,做好人民武装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加强社区建设,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

  (十二)优化投资环境,做好为企业服务工作,规范监管集体经济企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观澜街道办事处内设15个科(办),包括纪工委、党工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文化科、统战和社会事务科、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经济服务科、资产和财务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科、劳动管理办公室、人民武装部、总工会、团委、妇联、司法所、执法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下设6个事业单位,包括机关事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土地整备中心、社区网格管理中心。

  观澜街道办事处公务员编制100人,事业编制61人,雇员编制11人;实有公务员96人(执法类10人,非执法类86人),事业编制人员58人,雇员6人,离退休人员18人。

  已实现公务用车改革,实有64辆,包括定编车辆3辆,非定编车辆61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观澜街道抢抓机遇,跨越发展,高水平建设“观澜生态文化高科技片区”极为重要的一年。我们的工作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区党代会、人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成“一城四区”的发展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能力为重点,统筹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设,强化生态保护,彰显文化魅力,高水平建设谐安定、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的观澜生态文化高科技片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8年观澜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收入92,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1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176万元。

  2018年综合预算收入92,343万元中,部门预算77,343万元,政府投资预算15,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18,252万元,减少16%。剔除政府投资项目同口径比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10,654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中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城乡社区管理、城市维护经费较2017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情况

  2018年观澜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支出92,343万元,比2017年减少18,252万元,减少1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8万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68,453万元,政府投资项目15,000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不含政府投资项目)

  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77,34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8万元、项目支出68,453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5,629万元,主要是在编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10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租赁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68,453万元,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工作3,645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安全生产执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等工作。

  2.消防工作746万元,主要用于消防专项整治工作。

  3.人民武装工作142万元,主要用于征兵、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队伍组织管理等工作。

  4.交通预联工作1,045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整治等工作。

  5.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38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动植物防疫检疫、农场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6.基层司法工作43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教育和普法、社区矫正等工作。

  7.维稳综治工作4,381万元,主要用于维稳综治管理、治安联防、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

  8.应急三防工作792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抢险、三防物资采购和维护等工作。

  9.基层党组织建设1,52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务、社区党组织、“两新”党组织等工作。

  10.群众团体工作430万元,主要用于工会工作、基层妇联工作、义工管理工作、基层共青团工作等。

  11.社区建设4,56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专职人员工资福利、社区居委会补助、社区建设工作等。

  12.社区网格工作190万元,主要用于出租屋日常综合管理、网格综管服务等工作。

  13.市政建设工作4,734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征地拆迁协调等工作。

  14.住房管理工作107万元,主要用于燃气安全检查、物业市场管理、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等。

  15.城市维护工作11,022万元,主要用于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园林绿化等工作。

  16.路灯管养工作275万元,主要用于城中村路灯电费及路灯管养等工作。

  17.林地管理工作110万元,主要用于农林生态环境保护、国有农业用地管理、森立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及森林防火工作。

  18.水务工作175万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库及其他水务管理工作。

  19.城乡社区管理工作4,217万元,主要用于城管综合执法、市容环境整治、爱国卫生、垃圾分类、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等。

  20.城市建设发展专项工作1,473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违法建筑工作、规划土地监察工作。

  21.文体工作656万元,主要用于普及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公共文体场馆的管理、文化保护等。

  22.劳动监察工作26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劳动监察、处理劳动信访和劳动争议、负责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23.民政工作1,049万元,主要用于街道社会保障、拥军优属、应急避险、殡葬管理、复退军人就业指导、侨务和残疾人工作等。

  24.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98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生育考核工作、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25.社区民生微实事5,01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民生微实事工作。

  26.一般行政管理工作1,17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行政服务大厅运行维护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7.党政日常管理工作156万元,主要用于档案文印工作、党政管理工作、保密工作等。

  28.人大政协工作121万元,主要用于与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工作,组织代表、委员开展视察、评议等工作。

  29.组织人事工作61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等。

  30.宣传工作566万元,主要用于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协调、日常宣传管理等工作。

  31.企业服务工作411万元,主要用于市场巡查及安全管理、招商推介、企业服务等工作。

  32.统计工作182万元,主要用于街道统计及调查工作。

  33.资产和财务工作125万元,主要用于街道财务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34.审计工作90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审计工作。

  35.纪检工作90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管理工作等。

  36.行政后勤工作2,529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后勤服务工作、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工作。

  37.统战工作65万元,主要用于统战、侨务管理工作。

  38.预留机动经费2,300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办事处临时及应急事项支出等。

  39.政府绩效考核1,069万元,主要用于对街道在编在职人员的专项政府绩效考核。

  40.股份合作公司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对街道辖区股份合作公司的专项补助。

  41.欠薪应急500万元,主要用于垫付辖区用人单位应支付而逾期未支付员工报酬的专项资金。

  42.行政运行辅助8,958万元,主要用于街道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43.对口帮扶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对口帮扶地区的扶持经费。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采购预算总额19,420万元,包括货物类采购2,389万元、服务类采购16,416万元、工程类采购615万元。其中占比84%的服务类采购主要包括市政服务中心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园林绿化服务,执法队拆除违法建筑、社区市容环境整治服务,平安建设办联防队员购买服务等。

  第五部分  专项资金预算情况

  2018年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专项资金预算总额0万元。

  第六部分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情况

  2018年龙华区观澜街道办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总额15,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24万元,包括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007万元,农林水支出3,450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176万元,包括城市建设支出8,176万元。

  第七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273万元。单位包括街道办本级和6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3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相比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街道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区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5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持平。2018年我办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约》、《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减少公务接待费用,保持公务接待费零增长。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68万元。

  第八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共1家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办事处共2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次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九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因预算编制文件要求,报告及附表中所有预算金额均只填列整数,不保留小数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安排说明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包括所有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3,10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0万元,增长4%。主要是由于2018年租赁费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5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其他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176万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

  第十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分配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行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基本支出预算表

  5.项目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资金情况表

  11.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12.“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3.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14.一般公共预算政府经济分类支出表

  15.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