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民政、劳动就业、文化艺术、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政务服务、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街道党工委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2.统筹指导协调街道社会建设工作,督促检查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负责社会组织的扶持、培育和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各类社区组织开展社区建设工作;负责低保、社会救助、养老、社会捐赠、公益慈善、儿童保障服务、残疾人权益保障、民生实事、殡葬管理等工作。 3.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负责拥军优属、退役军人就业指导等工作;指导社区工作站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4.负责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等工作;监督协调医疗保健、食品卫生、防病治病等工作;协助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人口管理,提高人口素质。 5.负责统筹文化、体育等相关工作;负责文物有关工作;协助做好旅游行业管理;负责教育管理的协调工作。 6.负责行政服务大厅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和自助服务区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开展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街道“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等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工作。 7.负责做好人力资源、就业创业(残疾人就业)等劳动保障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失业登记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8.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处理劳动信访、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和劳资纠纷,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欠薪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