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9-104827

分 类: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9-01-29

名 称:龙华街道应对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 号:深龙华龙办字〔2019〕4号

主 题 词:

龙华街道应对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日期:2019年01月29日 【字体: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对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程度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编制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及主要责任单位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用人单位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员工集体上访、罢工、游行、示威等突发公共事件,并指导街道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对此类事件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1.国有、集体、私营(民营)、“三来一补”“三资”企业,主要责任单位为劳动办;

  2.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所;

  3.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责任单位为城市建设科。

  (四)事件分类分级

  1.事件分类

  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依据风险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综合考虑人员规模、持续时间、涉及金额、轻重缓急、影响范围等情况。发生以下因劳资矛盾引起的对街道正常社会秩序及社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离开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道路,影响交通秩序;

  (2)离开企业生产经营场所,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3)持续时间5日以上,纠纷仍未得到解决;

  (4)聚众打砸,或采取跳楼、自残等极端行为进行威胁;

  (5)限制企业经营管理者人身自由,或采取阻挠、威胁、恐吓等方式迫使其他职工不能正常上班工作;

  (6)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

  (7)进京到省越级上访或连续两次以上到市越级上访;

  (8)公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

  (9)国家、省有关部门督办,或国家、省、市领导批示密切关注;

  (10)引发群体性械斗、冲突,造成人员伤亡;

  (11)出现跨市(区、街道)、跨行业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12)其他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

  2.事件分级

  按照参与事件的人员规模、可能影响的地域范围、行为的激烈程度、可能带来的现实危害以及事件的紧急程度等,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Ⅰ级)级别劳资纠纷事件:参与人数在1000 人以上,对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或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2)重大(Ⅱ级)级别劳资纠纷事件: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不满1000人,对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或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3)较大(Ⅲ级)级别劳资纠纷事件: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不满100人,对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或社会秩序造成比较严重危害;

  (4)一般(Ⅳ级)级别劳资纠纷事件: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下,对企业生产秩序或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劳资纠纷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基本目标是避免或最大限度降低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最大限度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2.科学管理,依法规范。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科学决策体系,采取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水平。

  3.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

  4.分级处置,迅速高效。在发生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件具体情况调配人员、协调联合有关单位迅速有效处理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部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成立龙华街道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督促实施。成员由党政办(应急指挥中心)、宣传文化科、统战和社会事务科、维稳及综治办、城市建设科、劳动办、总工会、司法所、龙华社保站、龙华交警中队、龙城派出所、油松派出所、龙华法庭、各社区工作站等单位组成。

  应急指挥部设置1名总指挥、2名副总指挥和1名执行总指挥,统一领导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其中,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主持专项应急指挥部全面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劳动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1名副总指挥由党政办(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劳动办负责同志担任,原则上同时兼任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官,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行业处置组、舆情信息组、安保救援组、司法援助组、医疗救护组7个小组。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各成员单位参与。

  现场处置组:由劳动办、城市建设科牵头负责,党政办(应急指挥中心)、维稳及综治办、统战和社会事务科、总工会、司法所、宣传文化科、龙华社保站、龙华交警中队、龙城派出所、油松派出所、各社区工作站等单位参与。

  行业处置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维稳及综治办、劳动办及相关部门配合处置。

  舆情信息组:由宣传文化科牵头,维稳及综治办、司法所、劳动办、城市建设科、统战和社会事务科、总工会、龙华社保站、各社区工作站等部门参与。

  安保救援组:由维稳及综治办牵头,统战和社会事务科、总工会、龙华交警中队、龙城派出所、油松派出所、各社区工作站等单位参与。

  司法援助组:由司法所负责,维稳及综治办、劳动办、城市建设科、统战和社会事务科、总工会、宣传文化科、龙华社保站、各社区工作站等单位参与。

  医疗救护组:由统战和社会事务科负责,龙华区人民医院以及事件发生地社区等相关单位参与。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部署辖区劳资纠纷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辖区劳资纠纷处置工作机制;

  (2)督促、指导有关责任部门自觉履行职责和承担管理责任;

  (3)协同相关责任部门,组织指挥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4)根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对启动和结束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行决策或者参与决策;

  (5)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6)与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7)研究和整理事件处置情况有关材料,及时向上级反馈。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街道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劳动办,办公室主任由劳动办副主任担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文件传达、案件通报等工作;

  (2)收集、整理、上报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信息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3)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应对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措施;

  (4)按照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会议;

  (5)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6)征集、研究和提出修订完善本预案的建议;

  (7)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8)完成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应急指挥中心):指导、检查和监督劳资纠纷群体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报告、通报有关信息;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的批示指示;当突发事件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的趋势,需要扩大响应时,请求上级支援,并在上级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宣传文化科:负责把握宣传口径及舆论导向,对网络舆情实施监控和引导;负责沟通媒体,组织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3.统战和社会事务科:负责牵头处置公立医院与临聘人员、私立医院和医护人员之间的劳资纠纷,在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中适时提供医疗援助。联合龙华区人民医院以及事件发生地社区等相关单位,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等工作。

  4.维稳及综治办:联合劳动办、龙城派出所、油松派出所、事件发生地社区、涉及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相关单位,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堵门堵路、违规代理、境外势力插手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持社会治安,实行治安管制,疏散相关人员等。

  5.劳动办:设置专职工资监控员,定期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设置欠薪监控专线电话及投诉电话号码公示牌,接受主动投诉;制订和完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依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等实际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为应急指挥部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提供劳动政策、咨询及专家意见;在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时,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减轻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开展劳资纠纷处理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搭建劳资双方协商平台。

  6.总工会:负责及时制止员工的非理性维权行为,协助各相关部门做好劳资纠纷现场调处工作;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要代表员工或指派员工代表与企业进行谈判协商,搭建劳资双方沟通协商平台。

  7.司法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和纠纷化解工作,适时开展人民调解或法律援助工作。 

  8.龙华社保站:负责牵头调处因企业未依法参保、未足额为劳动者购买社保问题引发的劳资纠纷,并积极介入涉及以上问题的劳资纠纷。

  9.龙华交警中队:实施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等。

  10.辖区派出所:负责牵头处置保安服务公司与保安员、治安巡防员等员工之间的劳资纠纷;负责做好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稳控工作,对群体性事件中出现非法聚集、暴力恫吓、封堵破坏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11.龙华法庭:负责引导群众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做好相关法律的咨询和解释工作。对经营者欠薪逃匿的员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重大劳资纠纷案件,员工提出财产保全的,依法尽快予以受理。对劳资纠纷诉讼案件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优从快依法处理。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机制

  1.强化企业自主化解劳资纠纷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劳动争议沟通对话机制,健全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畅通职工理性表达诉求和企业及时回应的渠道,提升自主化解劳资纠纷的能力。

  2.建立属地为主、行业为辅的劳资纠纷排查机制。对可能发生劳资纠纷和劳资纠纷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各部门应整合各类隐患排查信息员队伍。依托各级工会组织、社区工作站、劳动争议调解员等组织和人员,拓宽劳资隐患信息工作的收集渠道。

  4.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排查化解主管工作领域内的劳资隐患,防止因职责不履行、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劳资纠纷。

  5.建立完善企业劳资关系动态监控系统,随时掌握辖区内企业的举报投诉、劳资纠纷、用工检查等动态情况。

  6.实行企业劳资关系等级评价。由劳动办根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水平、工资发放情况、劳动条件、福利保障、企业文化等影响劳资关系的因素,对企业劳资关系作出综合性等级评价,按照区劳动部门制订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对企业劳资关系作出初步评价后报区劳动部门认定。

  (二)预警机制

  1.根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要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并提出预警建议。

  2.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发出蓝色预警信息:

  轻微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员工投诉2次以上但未发生过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连续拖欠房租、水电费2个月以内的;转型升级的;股权变更的;未组建工会、未组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形的。

  3.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事态严重程度,相应发出红、橙、黄色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牵头督促企业整改:

  拖欠多数员工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一年内2次以上拖欠多数员工工资的;计划搬迁、提前解散或者停止经营的;员工投诉2次以上且曾发生过劳资纠纷事件的;连续拖欠房租、水电费2个月以上的;出现员工以传单、通讯信息、网络等方式煽动停工等情形的;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其他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形的。

  完善预警报告制度。对挂蓝色预警信号的企业,劳动办要及时协调处理;对挂橙色预警信号的企业,劳动办要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对挂红色预警信号的,因劳资纠纷而引发群体性上访、罢工及其他严重事件,人数在30人以内的,由党政办(应急指挥中心)协调街道各相关部门共同处理解决;人数30人以上的,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区相关部门,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情况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应急处置。

  四、应急响应

  (一)限时报告和信息反馈上报制度

  因劳资纠纷而引发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或发现突发事件前兆的,应急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上报街道领导,同时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凡发生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主管部门须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书面材料。

  落实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畅通。街道各相关部门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随时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接到通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应急处置,如需离开本市的,应提前报告上一级领导。

  龙华街道应对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深圳市龙华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信息报告和共享流程报送信息。

  1.发生特别重大(I)及重大(Ⅱ)劳资纠纷事件后,力争在事发5分钟内电话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1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2.发生较大(Ⅲ)劳资纠纷事件后,力争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情况、3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特殊情况下,经分析研判认为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及造成重大影响的敏感信息、预警信息,按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执行。

  3.发生一般(Ⅳ)劳资纠纷事件后,在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二)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各社区工作站是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受理部门。社区工作站在接到事发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主要责任部门,对于无法确定主要责任部门的,应直接将信息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和党政办(应急指挥中心),由指挥部办公室和党政办(应急指挥中心)按有关规定及程序,明确并通知主要责任部门。

  2.主要责任部门接报后,及时到达现场,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3.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4.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由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及程序报请指挥部指示,并调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参加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接报后,必须按本方案的职责要求,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处理工作。

  5.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事件处理动态,加强组织协调,并及时收集信息,向领导小组和党政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三)责任分工

  接到劳资纠纷事件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核实情况,评估确定事件级别和发展趋势,并迅速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街道领导报告。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1.一般(Ⅳ)劳资纠纷事件责任分工

  (1)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

  (2)参与人数30以下,已到劳动信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上访的劳资纠纷事件由劳动办牵头开展处置工作。

  (3)城市建设科牵头处置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落实建设单位处理工程项目欠薪纠纷的首要责任。

  (4)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并配合处置行业主管范围内的其他劳资纠纷。

  2.较大(Ⅲ)劳资纠纷事件责任分工

  (1)较大(Ⅲ)以上劳资纠纷事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基层先行,逐级抬升”原则,按照《龙华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级别,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2)较大(Ⅲ)劳资纠纷事件,由应急指挥部牵头处置突发事件,部署现场处置工作,启动先期处置机制开展先期处置,并全程跟进配合事件处置,做好善后工作。

  3.特别重大(I)及重大(Ⅱ)劳资纠纷事件责任分工

  特别重大(I)及重大(Ⅱ)劳资纠纷事件,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迅速向上级报告,并请求区、市牵头组织指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调动一切应急资源配合开展处置工作。

  (四)现场处置

  1.一般(Ⅳ)劳资纠纷事件处置步骤

  (1)应急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态基本情况,指挥调配相关部门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到达事发现场,在牵头部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按职责开展处置工作。

  (2)采取劳动监察、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手段,安抚员工情绪,收集、回应员工诉求,做好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明确相关禁止行为,积极劝导员工通过正常途径依法维权,限时要求员工自行解散或到指定区域反映诉求。

  (3)在处置过程中,发现有升级为较大(Ⅲ)劳资纠纷事件的苗头或倾向时,牵头单位应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2.较大(Ⅲ)级别以上劳资纠纷事件处置步骤

  (1)处置较大(Ⅲ)级别以上劳资纠纷事件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调动相关部门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处置合力,联动化解。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参与应急的相关单位。

  (2)综合协调组和现场处置组根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指示,依法检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收集梳理员工诉求,督促企业制订解决方案;属于利益博弈类型的,搭建劳资双方协商平台,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促进双方协商解决;存在争议无法协商的,引导劳动者遵循法律途径解决,对有需求的劳动者提供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

  (3)行业处置组牵头调查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物管、环卫、教育、医疗卫生及其他领域发生的劳资纠纷,依法核查、调处劳资纠纷。

  (4)舆情信息组应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并及时向外通报媒体采访情况,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争取支持。加强舆情和情报收集处理,指导相关部门对外发布信息。对涉及境外势力介入的组织或个人,要及时掌握动态,采取相应措施。

  (5)安保救援组应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打击现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取证、交通管制、交通疏导、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6)司法援助组应向劳资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开展人民调解,并向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部门提供司法支持。

  (7)医疗救护组应组织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五)应急结束

  一般(Ⅳ)劳资纠纷事件处置工作完毕后,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较大(Ⅲ)劳资纠纷事件级别以上处置工作完毕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对因劳资纠纷引起的突发事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做好立案调查和结案善后等工作。

  (二)调查和总结

  应对一般(Ⅳ)劳资纠纷事件的事发原因、处置经过、经验教训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向上级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应急指挥部应对较大(Ⅲ)级别以上劳资纠纷事件的事发原因、处置经过、经验教训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凡遇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将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贻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依法严肃处理。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突发事件的口头汇报一般用电话联系。所有参加应急处置的部门(单位)要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电话联系,及时报告现场情况。

  (二)经费保障。为确保应急处置的需要,由街道在财政预算中拨出一定数额的应急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欠薪垫付、应急安置费用等。

  七、奖惩措施

  龙华街道应对劳动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对在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指挥、信息报送、处置过程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对因报告不及时、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执行不坚决等行为而影响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处置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全局出发,树立整体意识,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因劳资纠纷引发的不安定因素的化解工作,全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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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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