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2633

分 类: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8-10-30

名 称:龙华街道办事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文 号:深龙华龙办字〔2018〕73号

主 题 词:

龙华街道办事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龙华区龙华街道办 日期:2018年10月30日 【字体: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实现快速反应、科学决策、安全扑救的目的,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龙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龙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遵循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总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3.分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处置程序,建立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4.快速反应。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半专业灭火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科学扑救。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扑救森林火灾前要全面掌握火场现状,合理制订扑救路线与时机,提高扑救效率,保障生命安全。

  (四)森林火灾的等级划分

  依照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分为一般森林火灾(Ⅳ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四个级别:

  1.Ⅳ级(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Ⅲ级(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Ⅱ级(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适用范围

  火情信息确认1.5小时(实际燃烧时长达2小时)后,明火蔓延势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在0.25公顷以上的;高火险及重点林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严重威胁重要保护目标的;毗连的街道发生对我街道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

  (六)突发事件现状

  1.全球气候异常,极端恶劣天气频发,极易引发较大森林火灾。从近期火场实际来看,高火险区火势燃烧迅猛,最大火苗上窜达十几米,仅1个小时实际过火面积就达到1.5-2公顷。

  2.辖区绿色提升行动正全面推进,未来市民参与户外活动的意愿将更加强烈,进入林区活动的人员也将呈几何式增长,引发森林火灾的几率巨增。

  3.辖区主要林地零散、植被茂密,防火队员只能依靠扑火把进行灭火,一旦发生森林大火扑救难度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成立龙华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街道森林火灾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应急工作;服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告街道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总指挥:街道执法队主要负责人

  副总指挥:街道执法队城市管理科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党政办(应急指挥中心)、宣传文化科、统战和社会事务科、维稳及综治办、资产和财政管理办、城市建设科、人民武装部、执法队、安监办、交通预联办、机关事务中心、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事务中心、社区网格管理中心、龙城派出所、油松派出所、龙华武警消防中队、龙华交警中队、龙华交通管理所、深水龙华水务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龙华供电局、各社区工作站。

  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保障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现场扑火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各社区工作站也要依据龙华街道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队伍。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应急指挥中心):汇总报送相关信息,负责协调场外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

  2.宣传文化科:协调灾情发布等新闻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群众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市民应急能力;协助在全街道学校宣传森林防火相关知识,并做好日常发生火灾情况的处置预演。

  3.统战和社会事务科: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疾病防控工作;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受灾群众需要紧急转移救助时,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4.资产和财政管理办:保障应对森林火灾所需的预备费,按预备费程序下达及保障处置森林火灾的经费。

  5.城市管理科:贯彻落实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研究制订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决策和方案措施;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时第一时间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件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件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6.龙城派出所、油松派出所: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管制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协助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撤退和救生工作以及发生森林火灾时保持治安秩序的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各项准备方案,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维护现场秩序,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7.龙华交通管理所:协调保障足够数量的客运车辆,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8.龙华武警消防中队:组织队员及消防车辆进入火场,积极组织扑救,在消防水能到达的火场范围内进行以水灭火,对火场居民点和受威胁的重要设施实施戒备,防止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9.龙华交警中队:负责火场周边的交通管制,保证通往扑火现场的交通畅通,确保扑火队伍和扑火物资及时到位。

  10.各社区工作站:做好林地安全隐患日常巡查工作,强化林地日常巡查责任,确保信息报送时效,及时汇报安全隐患问题。

  11.其他成员单位:依据本单位职能开展相关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监测

  森林防火期内,运用瞭望台(哨)、地面巡查等手段对辖区范围内的森林火情、火灾实施监测。当扑救森林火灾时,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测哨点,实施24小时监测林火发展动态。

  (二)预警与发布

  根据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将森林火险等级划为5级,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

  1级,低火险,难燃烧,危险程度低;

  2级,较低火险,较难燃烧,危险程度较低;

  3级,较高火险,较易燃烧,危险程度较高,限制火种进入林区,禁止野外用火;

  4级,高火险,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要求禁止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防火准备;

  5级,极高火险,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扑火队伍处于战备状态。

  依次用蓝色(1-2级)、黄色(3级)、橙色(4级)和红色(5级)表示。当连续出现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高危火险警报,街道同时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并做好启动预案准备。

  (三)森林火灾的报告

  1.报告程序

  森林火灾的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制度。城市管理科受理森林火情后,负责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审核,同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2.报告时效

  各单位在接到火情报告或发现火情后,应迅速组织扑救,同时将火情及时上报龙华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逾期或隐瞒不报,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龙华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需及时将火情报告按程序报送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同时,报街道党政办(应急指挥中心)。

  3.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天气、地点、范围、程度、隐患、参加应急处置相关单位的到位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救助方案,需要和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森林火灾的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0.25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火情信息确认1.5小时内火势得到有效控制以及威胁性较小的森林火灾,原则上由街道启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四级响应、三级响应(Ⅲ级)、二级响应(Ⅱ级)、一级响应(Ⅰ级)。

  (1)Ⅳ级响应

  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火情通报;

  ②其他火情信息来源;

  ③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发生森林火灾。

  森林火警发生后,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单位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由街道办分管领导和森林防火职能部门负责人迅速组织本辖区的第一梯队扑火力量(森林巡防队员)30分钟内赶往火灾发生地确认火情信息并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区森防办值班人员确认为森林火灾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根据需要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Ⅲ级响应

  ①火情信息确认30分钟后,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②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对重要保护目标构成威胁的。

  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启动龙华街道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主要领导亲临现场进行指挥,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严格隔离现场,防止火场扩散蔓延;并通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3)Ⅱ级响应

  ①火情信息确认1.5小时后,明火蔓延势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②高火险及重点林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严重威胁重要保护目标的;

  ③毗连的街道发生对我街道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街道办,启动街道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同时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时,通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30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4)Ⅰ级响应

  ①火情信息确认2小时后,明火蔓延势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②高火险及重点林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对重要保护目标构成直接危胁的;

  ③毗连的街道发生并已进入我街道的森林火灾。

  当势态严重需要市扑火队伍支援时,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

  2.基本响应程序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现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当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力量增援。当需要跨街道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五)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火灾处置需要,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对各成员单位进行功能编组,编成九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前线指挥组、火场监测组、交通调度组、后勤保障组、火场救护组、火场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等。视情况可将综合协调组与前线指挥组合并,统一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服务。

  1.综合协调组: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组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同志为副组长,龙华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一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

  2.前线指挥组: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共同组成,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组长,负责贯彻落实市、区领导对扑火救灾的指示精神,统一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的动态信息,解决处理在扑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3.火场监测组: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名负责人任组长,事发地社区工作站等单位共同参与,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及时向现场指挥长报告火情发展态势,对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4.交通调度组:由交通预联办一名负责人任组长,龙华交通管理所、龙华交警中队一名负责同志参与,负责交通疏导和交通工具调度,保证扑火人员、物资快速运输到扑火现场。

  5.后勤保障组: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一名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扑火人员统计和扑火人员的食品、饮水及时足额供应。

  6.火场救护组:由统战和社会事务科一名负责人任组长,协调辖区医院共同参与。负责扑火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保证救护人员、设备、药品及时足额供应。

  7.火场治安组:由维稳及综治办一名负责人任组长,龙城派出所、油松派出所协助,负责维护灾区秩序,侦破火案。

  8.宣传报道组:由宣传文化科一名负责人任组长,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参与,负责及时按程序发布森林火灾新闻信息。

  9.善后处理组: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一名负责人任组长,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参与,负责受灾群众的疏散、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

  各应急组组长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行动组的参与单位和人员。

  (六)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媒体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宣传文化科启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相关机制,协调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对外发布消息。一般森林火灾,由宣传文化科报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指导事件处置牵头单位发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宣传文化科报区委宣传部在启动应急响应2小时之内发布,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当超出区控制能力时,由区委宣传部报请上级新闻发布主管机构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有关新闻媒体派工作人员到火灾现场采访,需经龙华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媒体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七)应急结束

  1.明火扑灭。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视为火场得到完全控制。前线指挥部负责对火场进行检查核实,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森林火灾扑灭。

  2.解除应急。事发地社区工作站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24小时以上,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确认未发生复燃,余火彻底熄灭后,视为火场全部扑灭,并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批准后,方可撤出值班值守人员。

  四、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案查处要与扑火救灾同步进行。由综治办牵头,会同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查明火灾原因,分清责任,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处理结果及时报告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地的社区要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抢救、疏散、安置、救济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的安置等工作。

  (三)社会救济

  发生火灾的社区工作站要组织好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受灾群众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

  (四)保险

  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区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五)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会同事发地社区工作站及时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改进措施,发生森林火灾的社区工作站及相关单位要对扑火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专题报告,及时报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逐级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消防武警中队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的通讯联络,要严格遵守通讯纪律,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规定的频率范围内进行通讯联络,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区森林消防专业大队和街道森林消防队伍为第一梯队;驻街道武警、部队为第二梯队;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要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预联办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四)医疗卫生保障

  统战和社会事务科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五)治安保障

  维稳及综治办要协调公安部门要制订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六)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七)经费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财政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九)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统战和社会事务科、各社区工作站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或临时开设紧急避难场所。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在森林高火险期内,要在火灾多发区设置森林高火险区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二)培训

  街道林业管理人员、社区林地巡查员、民兵应急分队队员上岗前需进行森林防火与安全扑救知识培训,以广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安全扑救森林火灾》等为指定培训教材。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三)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每年度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一次演习,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辖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四)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火灾事故处置调查评估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街道监察部门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二)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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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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