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093192

分 类: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8-04-28

名 称:龙华街道“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

文 号:深龙华龙办字〔2018〕22号

主 题 词:

龙华街道“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

来源: 日期:2018年04月28日 【字体:

  “城中村”是深圳城市发展中的特殊载体和重要单元,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善规划布局、调节城市功能、增进多元供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治理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城中村”安全隐患较多、市政配套不足、市容环境较差等问题短板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解决辖区“城中村”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新形势下政府治理、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局面,根据市、区有关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深圳市委六届七次全会关于全面推进“城市质量提升年”的工作要求,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治理提升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全面提升“城中村”安全质量、环境品质、配套设施和管理水平,实现特区一体化、均衡化发展,打造居民群众满意的整洁、美丽、文明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2020年7月底前完成“城中村”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按照“4+4+2”的年度任务分配要求,贯彻区委、区政府“标准+”的整治理念,注入文化元素,提升文化品位,对“城中村”开展系统、全面的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规范出租屋和人口管理,完善配套公共服务,健全市容环境保障体系,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努力把“城中村”建设成为安全、干净、有序、文明、和谐的文明新村和幸福家园,切实提升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龙华街道的整体品质,向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献礼。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城中村安全隐患突出、市政配套不足、市容环境较差、管理主体缺失等问题。

  (二)坚持“一村一策”。贯彻“标准+”的整治理念,针对“城中村”的不同情况,突出特色,精心策划治理方案。

  (三)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城中村综合治理成果,全面推行物管进村,实现城中村规范管理。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城中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确保“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快速、高效实施,成立龙华街道“城中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如下:

  组 长:刘文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曾文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何旭燕(街道党工委委员)

  苏文强(街道党工委委员)

  张顺锋(街道执法队队长)

  成员由党政办、宣传文化科、统战和社会事务科、维稳及综治办、经济服务科、资产和财务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科、执法队综合科、执法科、规划土地监察科、城市管理科、消安办、交通预联办、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土地整备中心、社区网格管理中心、龙城派出所、油松派出所、龙华交通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所、龙华环保所、龙华交警中队、龙华武警消防中队、各社区工作站、龙华供电局、龙华电信支局、深水龙华水务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审议各“城中村”综合治理方案、各年度实施计划等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需报送本单位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业务联络人,联络人必须熟悉业务工作,能代表本单位开展业务。

  为确保“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细化分工,龙华街道“城中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成立“城中村”综合治理综合协调组,组长由街道执法队队长张顺锋同志兼任,组员在执法队城市管理科抽调人员组成。负责落实街道“城中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统筹召开“城中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治理标准,制订“一村一策”的实施方案和计划,上报街道“城中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区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定期向街道“城中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最新进展;牵头做好“城中村”综合治理验收、考核、迎检等工作。

  2.工程建设组。成立“城中村”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委员何旭燕同志兼任,组员在城市建设科、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事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严格按照相关工程程序和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开展2018至2020年“城中村”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牵头推进“城中村”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与实施,对街道“城中村”综合治理工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并按照工程相关规定办理工程结算等后续事宜。

  3.工作督办组。成立“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督办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委员苏文强同志兼任,组员在党政办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开展日常巡查督办工作,加快整治进展,及时发现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分工原则

  各“城中村”综合治理大致可分为建设类及管理类两大类。结合街道实际,建设类项目(含货物采购类)由各牵头职能部门收集汇总“城中村”建设需求,并报综合协调组汇总(详见附件1),综合协调组确认项目需求的可实施性,报“城中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交由工程建设组实施;管理类项目由相关单位依据职能分工组织实施(详见附件2)。

  四、整治内容

  (一)社区治安治理

  完善“城中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行出租屋分级管理,加强动态走访和重点管理,确保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法人及实有事件等信息采集全覆盖,从源头上管好出租屋和流动人口。推动“城中村”的“科技围合”,加快建设和提升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将出租屋视频门禁系统接入视频门禁系统运维管理平台,实现出租屋视频门禁全覆盖,并将数据接入公安信息共享平台,有效提升社会面信息采集能力和治安管控能力。(牵头单位:维稳及综治办,责任单位:社区网格管理中心、经济服务科、城市建设科、建设工程事务中心,龙城派出所、油松派出所、协助单位:各社区工作站)

  (二)消防安全治理

  改造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强制拆除阻碍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按标准建设室外消火栓。以村为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小、灵、巧”消防车辆,按标准配齐消防器材,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栋建筑确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管理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建筑进行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实现“城中村”消防安全“七个一”“七必须”(“七个一”,每个村建立一支专<兼>职消防队;每个专<兼>职消防队配备一套消防装备;每个片区至少有一处消防水源;每栋楼至少有一条楼梯通到屋面;每个片区至少有一个逃生口;用可燃材料分隔的房中房一律拆除;每户都有一本防火手册。“七必须”,必须配齐消火栓;必须保障消防供水;必须至少建立一个微型消防站;必须建立日常消防管理机制;必须严管“三小场所”;必须确保出租屋逃生空间;必须普及消防宣传教育)。(牵头单位:消安办,责任单位:龙华武警消防中队,龙城派出所、油松派出所、龙华环保所、深水龙华水务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城市建设科、规划土地监察科、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协助单位:各社区工作站)

  (三)用电安全治理

  全面排查整治和升级改造重过载主变压器、线路及配电变压器,优化配变台区低压网络结构和配电站布点,扩容改造存在容量输送“卡脖子”的低压线路,更新整治老旧线路和乱拉乱接电线,提升“城中村”配电网供电能力,基本解决用电紧张、安全隐患突出、设备残旧老化等问题,实现“一严控、两消除、三覆盖”(“一严控”,严控重满载配变数量,实现配变满载,控制重载配变比例小于1%。“两消除”,基本消除配电网线路安全隐患,基本消除频繁停电及低电压问题。“三覆盖”,实现配电台区智能电表覆盖率100%,低压集抄覆盖率100%,公用配电房光纤通信覆盖率不小于75%)。依法推进供电设备移交供电部门进行管理,逐步取消供电“中间层”,全面实行用电抄表到户,做到“一户一表”,加强用电管控,保障用电安全。(牵头单位:经济服务科,责任单位:龙华供电局,城市建设科、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协助单位:各社区工作站)

  (四)燃气安全治理

  加快推进“城中村”燃气管道建设,纳入《深圳市老旧住宅区、“城中村”普及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的“城中村”,实现燃气管道全覆盖,简化开户手续,提高管道气使用率,禁止向已安装管道气的用户配送瓶装气,杜绝管道气和瓶装气混用。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或不具备条件铺设燃气管道的城中村,要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管理与服务,合理配置瓶装燃气供应站或配送服务部,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站点标识统一、清晰;瓶装燃气气瓶标注二维码,气瓶信息溯源可查,送气工持有市燃气协会核发的二维码上岗证和市公安交警局核发的二维码工作证;使用瓶装燃气的“城中村”建筑全部张贴正规瓶装燃气企业供气电话;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黑煤气”、燃气“三无”产品及充装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城市建设科,责任单位:执法科、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所,协助单位:各社区工作站)

  (五)食品安全治理

  加强放心肉菜供应保障,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各类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实现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食品安全固定检测全覆盖。建立食品溯源系统,落实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小摊贩管理,适当设置食品摊贩经营区,促进持证有序经营。加大无证经营、地沟油、私宰猪等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农贸市场、粮油店等经营以及餐饮门店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的粮油副食品等行为,杜绝非法交易、屠宰活禽等行为,不断提高“城中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统战和社会事务科,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所、经济服务科、城市建设科、执法科、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协助单位:各社区工作站)

  (六)弱电管线治理

  按照“下地优先、整治为辅”的原则,全面梳理整治“城中村”架设不规范、横跨道路或楼房的通信线(电话线、网格线)、广播电视线。具备管线下地条件的,优先采用下地方式,并与各类管道、管线做好统筹规划设计和统一开挖埋设工作。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或不具备管线下地条件的,实行强弱电分离、弱电进套盒,并进行捆扎、贴墙,实现横平竖直、整齐划一。全面实施“铜改纤”,新设宽带缆线一律使用光纤,原有铜缆分步完成光纤改造,并优先下地、规范架设。(牵头单位:城市建设科,责任单位:经济服务科、龙华电信支局、城市建设科、城市管理科、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协助单位:各社区工作站)

  (七)环境卫生治理

  提高清扫保洁标准,按二级道路以上标准落实全覆盖管理、连续性保洁、精细化作业,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规范环卫工人作业配员和着装形象,推广“垃圾不落地”,提升“城中村”环境卫生水平。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标准实现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全覆盖,试点实施垃圾分类智能回收。加强宣传引导,实现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发放到户覆盖率100%,建立完善大件垃圾(年花年桔)、废旧织物、有害垃圾、“玻金塑纸”等分类收运体系,全面落实垃圾分类收运。进一步规范垃圾站点、桶点和收集容器的设置、更新和管理,按垃圾产生量配足垃圾桶,落实垃圾站点和收集点专人管理,实行全过程密闭化垃圾收集转运,杜绝垃圾收运过程二次污染。加强“四害”防制,实现“城中村”灭蚊、灭鼠等基础设施全覆盖,坚持每月开展“统一消杀周”行动,加强肉菜市场周边、垃圾站点等重点区域消杀,严格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牵头单位:城市管理科,责任单位: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城市建设科、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八)市容秩序治理

  开展“六乱一超”(“六乱一超”,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涂写、刻画;乱设广告招牌、横幅标语;乱摆卖;乱挂晒;超门店经营)整治,落实城管执法下沉社区,建立城管执法勤务模式,实行24小时市容巡查动态管控,引导业主或实际控制人、商家自治,保持市容秩序有序可控。开展建筑立面整治,拆除未经许可、设置不规范的建筑立面广告,严格执行“一店一招”,清洗刷新建筑立面与城市家具,合理配备夜景灯光,确保建筑立面干净整洁。开展油烟污染整治,全面摸底调查“城中村”餐饮项目,责令和监督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强巡查监管和执法查处,确保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牵头单位:执法科,责任单位:龙华环保所、城市建设科、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协助单位:城市管理科、各社区工作站)

  (九)交通秩序治理

  完善“城中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路牌,合理划定车辆单行线、行人步行道,打通村内道路微循环,提高车辆和行人通行效率。在具备条件的村道、公共空地规划停车场(位)、共享单车停放区和公交站台,全面整治乱停车现象。加强“城中村”交通安全执法,通过日常巡逻管控、铁骑机动治理、视频监控执法、联合城中村(社区)整治、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严厉打击交通违法乱象。加强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和工作台账,实现交通标志标线规范清晰、交通秩序有效改善、交通隐患有效治理、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牵头单位:交通预联办,责任单位:市交委龙华所、龙华交警中队、城市建设科、规划土地监察科、执法科、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协助单位:各社区工作站)

  (十)生活污水治理

  实施排水管网“进村入户”,完善“城中村”排水管网,落实雨污分流,加快推进社区支管网建设,实现村内排水系统与市政排水管网有效连接。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因地制宜配套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及以上标准排放;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或无条件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城中村,结合实际在村内保留和建设完善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制,将污水截排至市政污水系统,实现旱季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杜绝污水横流、污水直排等现象。落实排水设施管养专业化,加大对违法排放污水行为的查处力度,纠正错接乱排及不规范排水行为。(牵头单位:城市建设科,责任单位:建设工程事务中心、龙华环保所,协助单位:各社区工作站)

  五、实施模式

  (一)城管统筹、行业指导、分工落实。本次“城中村”综合治理以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市政配套、提升市容环境、建立管理机制为工作重点,涉及行业领域较多,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实施过程由执法队全面统筹协调、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整治,具体开展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工程建设类项目采用EPC模式实施(EPC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二)以建促管、系统提升、长效治理。考虑到“城中村”普遍基础设施薄弱、管理难度大、安全隐患突出的特点,本次综合治理通过加大建设投入,完善各类设施,同步建立精细的管理机制,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真正实现对“城中村”的综合治理,系统提升品质,长效保障治理成果。

  (三)简化审批、压缩流程、提速实施。为加快推进“城中村”综合治理的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参照《龙华新区城中村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完善专项工作方案》(深龙华办〔2015〕34号),“城中村”综合治理项目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性研究报告,从初步设计阶段开展前期工作,由区领导小组审定年度治理计划则视同立项;街道编制项目概算按程序报发改部门审批,同时免于办理环评、水保、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且项目各阶段的审批互不设置前置条件。在完成监理、施工招标工作后,凭中标通知书及其它资料办理质量、安全监管介入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程结算。

  六、治理范围

  按照《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治理2018-2020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的实际,本次“城中村”综合治理的范围为未纳入土地整备规划范围、未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和已纳入计划但不能在2020年前正式实施的“城中村”。

  七、 工作流程

  (一)制订城中村治理计划。按照龙华区的统一部署,我街道2018年至2020年共需完成72个“城中村”的综合治理(详见附件3),其中,2018年需完成29个,2019年需完成29个,2020年需完成14个。原则上按照一类整治占40%,二类整治占60%的比例实施“城中村”综合治理。由综合协调组充分征求各社区工作站、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经“城中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并组织实施。

  (二)建设项目立项。街道编制的年度治理计划经区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至街道即视为项目立项。

  (三)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建设项目立项后,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进行专项工作动员部署,工程建设组按程序开展“城中村”综合治理方案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方案设计经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报街道“城中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报区发改部门审批项目概算。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组根据批准的方案,确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展EPC总承包、监理招标,统筹协调设计进度,严格控制施工图限额设计,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能突破概算。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在设计完成后立即组织施工,认真倒排工期,确保按照年度任务目标要求完成建设。管理类项目由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能对照标准实施,坚持工作高标准,常态化实施,达到验收标准。

  (五)验收考核。“城中村”完成治理后,由综合协调组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治理成果验收和考核迎检等工作。

  八、 时间安排

  按照2018年、2019年分别完成“城中村”综合治理项目总量的40%,2020年7月底前完成剩余20%“城中村”综合治理项目的时间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将72个城中村的治理任务整合成一个大标段,采取EPC的模式整体发包,后续分3个阶段划分建设任务,即2018年第一阶段(任务确保年,23项)、2019年第二阶段(品质提升年,29项),以及2020年第三阶段(特色打造年,14项)。

  (一)第一阶段(2018年)

  按照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力争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72个“城中村”的立项工作;2018年5月底完成72个“城中村”估算编制、确定招标代理单位;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EPC总承包及监理等招标工作;2018年9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城中村”综合治理建设类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第一批“城中村”综合治理项目的施工及竣工验收工作,且第二批“城中村”综合治理项目须进场施工。

  (二)第二阶段(2019年)

  2019年5月底前完成第三批(20%)“城中村”综合治理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2019年6月底前完成深化设计工作;2019年7月底前,第三批“城中村”综合治理项目须进场施工;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第二批“城中村”综合治理项目的施工及竣工验收工作。

  (三)第三阶段(2020年1月-7月)

  2020年5月底前完成第三批“城中村”综合治理建设类项目的施工及竣工验收工作;2020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三批共72个城中村)项目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九、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各自职责,制订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各社区工作站要充分发挥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等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扎实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经费保障

  城中村综合治理任务日常工作经费及日常装备器材费用纳入街道财政予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予以保障,编制项目资金计划送街道“城中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至区城市管理局,由区城市管理局统筹经费申报工作。街道涉及项目的各类工作经费以及服务、工程合同款项支付,原则上由具体实施部门按程序和规定向街道申请经费支付。

  (三)执行统一治理标准

  为确保治理成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龙华区“城中村”综合治理标准指引手册》,组织开展“城中村”综合治理。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为维护“城中村”综合治理成果,实现“城中村”规范管理,须全面推行物管进村,因地制宜推行全围合、半围合或电子围合的方式加强管理,实现所有“城中村”物业管理全覆盖。物业管理公司可由有能力的股份合作公司自行组建、委托专业物业管理机构组建或由街道按统一规范标准组建,运营管理受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运营费用由楼栋责任主体缴交管理服务费和政府公共配套补贴解决。

  (五)建立定期督查机制

  由工作督查组对“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因工作不力、影响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的,由工作督查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督查督办。

  (六)建立信息报送和例会制度

  各牵头单位每月1日和16日(遇节假日顺延)向综合协调组报送一次工作进度 。街道“城中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通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目的实施进度,集中协调解决影响工作进度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七)做好宣传发动

  及时总结推广“城中村”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城中村”综合治理若干模式推广实施。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城中村”综合治理的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中村”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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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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