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081648

分 类: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8-03-27

名 称:龙华街道2018年社区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

文 号:深龙华龙办字〔2018〕10号

主 题 词:

龙华街道2018年社区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

来源:龙华区龙华街道办 日期:2018年03月27日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社区党委在推进社区服务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新模式,增进民生福祉,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结合《龙华区2018年社区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深龙华民(人)〔2018〕12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社区民生微实事领导小组,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陈艺纯同志任组长,组织部、纪工委(监察室、审计室)、资产和财务管理办公室、统战和社会事务科、城市建设科、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事务中心(水务管理中心)和各社区工作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战和社会事务科,黄小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社区民生微实事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社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党委主导、各方参与。突出社区党委在服务群众中的主导作用,既让群众真正的实惠,又让群众知道惠从何来。健全各级各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引导社区各类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
  (二)为民服务、群众受益。以基层民生需求为导向,快速解决社区群众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切实提升民生质量、增进民生福祉、夯实基层基础。
  (三)规范简便、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项目由社区党委提议,班子联席会议商议,党群联席会议审议,党群联席会议决议;项目决议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议事决策机制,优化、简化项目实施工作程序。坚持公开透明,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定义
  本方案所称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社区居民最关心、受益群体广泛、单个项目资金量较少且亟需解决的民生热点项目。主要包括:
  1.便民利民类。添置便民利民的工具、用品,印制服务民生的资料,举办医疗保健、法律咨询、教育学习、婚姻家庭、安全知识、家政服务、兴趣爱好等群众普遍欢迎的培训活动等。
  2.群众活动类。开展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文明家风展示、文艺表演、体育竞赛等主题活动和传统节庆活动,为群众性活动团队购置或租借必要的器材设备等。
  3.公益风尚类。组织各类公益活动,支持志愿者团队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文明社区和文明家庭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等。
  4.公共设施类。添置、改建、修缮社区安全防护设施、环境改善设施和群众娱乐文体设施等。
  5.其他服务类。符合社区民生微实事经费开支原则的其他项目。
  社区民生微实事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不与市、区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及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投入或扶持的项目重复。所报项目与上述原则冲突的,不应纳入项目报送范围,社区党委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二)项目分类
  项目可分为工程类、服务类、实物类三类。工程类包括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拆除、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等。服务类项目包括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居民文体活动服务,面向低保及低保边缘群体、残疾人、就业困难人群等与民生相关的服务及培训等。实物类项目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购买。项目类别同时涉及到工程类、服务类或实物类时,将其定义为资金占比最多的那一类项目,分类时应注意项目资金不超过各类单个项目资金上限。
  四、项目资金使用原则
  (一)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市区配套资金统一纳入街道办部门预算中安排。在本街道核定额度内实施,根据各社区实际资金需求合理分配资金。加大对欠发达社区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扶持条件相对落后的社区和城中村,并且紧密围绕我街道年度中心工作开展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合理安排,专门用于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改善社区党委、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等办公条件和人员福利待遇等。同一项目不得在政府公共财政投资项目中重复申请资金。不得利用专项资金实施商业性、盈利性项目。
  (三)工程类项目资金占比原则上不超过50%。2018年立项的工程类项目单项资金不超过50万元;服务类项目单项资金不超过20万元;实物类项目单项资金不超过20万元。
  (四)工程类项目单个项目金额符合小型建设工程范围的,按照区相关单位印发的《关于启用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17〕1号)执行,其他项目参照街道工程类项目实施相关要求流程执行,工程类项目的发包方式参照区和街道的相关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
  (五)工程类项目,依照相关规定,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后续管理和维护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各社区应根据项目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验收审计后预留不超过10%的工程款作为后续管理和维护费用。
  (六)严格控制受益范围小、服务形式单一的文娱服务类项目资金占比,重点实施居民素质提升、文明社区创建、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医疗保健、社区营造、婚姻家庭、安全教育、养老服务、弱势群体帮扶等项目,确保服务类项目提质增效。
  (七)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如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须按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如符合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范围内项目,须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办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八)各社区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街道统战和社会事务科报送详细的项目清单,由区民政局汇总并统一报市民政局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五、服务类项目库
  街道及社区发掘具有可复制性的服务类亮点项目,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后,按程序纳入区级“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1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须从区级“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中选取实施。
  (一)自选项目。“自选项目”为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实施的项目。项目主要来源于街道推荐项目及社会组织或工商企业自荐项目等优秀项目,区民政局负责项目征集、初审、专家评审等工作,建立项目准入退出机制。自选项目库每半年更新一次,街道可根据社区需求推荐项目进库,同时可根据项目实施效果建议项目出库。
  (二)必选项目。“必选项目”为街道必须实施的项目。项目由区民政局根据区情实际及地域特色统筹策划,街道应预留不超过10%的社区民生微实事年度经费保障项目实施。
  六、项目审批流程
  按照工程类、实物类、服务类项目分类分级确定科学合理的项目申报流程,简化项目申报程序,缩短项目审核周期,加快项目实施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把握三个环节。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以各社区党委、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为主,也可由街道业务科室在征求社区意见的基础上申报实施。项目申报应广泛征集民意,可由辖区党组织、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驻社区企业通过社区家园网、微信、QQ、社区民生微实事建议箱、公示栏、问卷调查等途径,征集居民的意见建议,也可在党群联席会议、居民议事会、居民(代表)会议、“两代表一委员”、挂点领导收集到的有关民生问题中进行筛选。
  (二)项目初审。社区党委对照社区民生微实事规定的项目范围,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筛选,研究提出项目初步预算,并在社区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其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项目,按要求组织召开社区党委会议进行审议;金额在1万元以上项目,应组织召开社区党群联席会议(居民议事会议)进行审议。
  (三)项目审定。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项目由社区党委负责审定,并报街道备案;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跨社区的项目,由街道党工委负责审定,也可由街道党工委授权街道社区民生微实事领导小组审定。街道应根据项目申报和项目初审的情况,灵活安排项目审定时间,加快项目审批速度,避免项目堆积,原则上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项目评审会议。审核通过项目在社区显著位置、社区家园网公布。项目审定后报区民政局备案。
  七、项目实施规范
  (一)实施主体。社区党委为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初步审定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组织申报的各类项目,具体由街道统一组织及统筹实施;实施主体负责核查项目承接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单位不得承接实施项目。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建手续,对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开工的,必须由国土部门核定用地规划,严禁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农用地等非建设用地。
  (二)实施时限。工程类项目、实物类项目在审定后半年内完成。服务类项目在审定后1个月内正式开展,当年完成。 
  (三)项目标识。按照《龙华区社区民生微实事标识实施规范》要求使用社区民生微实事标识。
  (四)项目验收。各类项目按照区建设质量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谁实施、谁验收”原则,由街道或社区党委牵头对社区民生微事实项目组织验收、决算和后续管理。项目实施情况和结果向社区居民群众公开。
  (五)项目审计。项目完成后,需按照区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决算,审计决算结果要在街道网站、社区家园网、社区公开栏等处进行公示。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组织审计决算,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决算。
  (六)项目信息录入。社区党委通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录入项目的申请、审定、实施、验收和审计等信息。
  八、责任分工
  (一)统战和社会事务科、组织部为社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主体。统战和社会事务科负责牵头制订定社区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通过抽查、测评和审计等方式,动态跟进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强化监督和管理。组织部负责指导和规范社区党组织开展项目的初审及推进工作,并组织进行绩效考核。
  (二)资产和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社区民生微实事经费预算安排,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进行重点项目绩效考核;负责指导各社区制订和完善实物类、服务类项目具体操作流程。
  (三)纪工委对项目相关单位工作不落实需追责的情况或发现腐败问题需查处时及时介入调查处理;审计室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分配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城市建设科负责指导各社区完善工程类项目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职能科室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相关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加强监督指导。
  (六)各社区工作站负责制订各社区民生微实事实施方案,统筹社区民生微实事的组织实施,定期上报社区民生微实事工作进展情况和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九、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及社区工作站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协调工作机制。
  (二)保障民意。项目征集要充分体现民意,项目实施全过程和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所有项目坚持“四议两公开”,各社区要保存“四议两公开”相关会议记录、照片等文件,以备查验。
  (三)强化监督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社区民生微实事专项资金。社区民生微实事经费申报、使用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由区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依职责进行处理、处分或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应切实加强监管,督促社区民生微实事的落实,确保实施项目依时保质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街道社区民生微实事领导小组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全程跟进项目实施情况,对于工程类项目,重点核查施工前后效果对比情况;对于服务类项目,重点检查服务内容是否与方案预期效果一致;对于实物类项目,重点核验购买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街道建立举报投诉机制,统一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方式,设置投诉处理台账。项目完成后组织辖区“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党员、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有关项目专家或是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建立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发掘具有可复制性的服务类亮点项目,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后,按程序纳入区级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的项目分为“自选项目”和“必选项目”两类,其中“自选项目”供各社区根据实际需求灵活选择,“必选项目”为本年度我街道特色项目,在所有社区全面推广实施。
  (五)加强宣传。利用社区家园网、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平台加强社区民生微实事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六)建立项目承接实施主体黑名单。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完成效果不理想等情况的项目承接实施主体,社区、街道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项目承接黑名单,不得承接实施后续项目。
  (七)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社区要按流程规范填写项目档案资料,及时完成项目档案资料补充和整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每个项目的档案资料(含程序合规性材料、项目实施方资质资料、财务管理资料、项目实施资料、项目成效资料等,详见附件2),并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管理,以备各相关单位审计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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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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