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090839

分 类: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8-04-17

名 称:龙华街道河长制工作方案

文 号:深龙华龙办字〔2018〕17号

主 题 词:

龙华街道河长制工作方案

来源: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 日期:2018年04月17日 【字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水利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2017〕18号)、《深圳市龙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落实<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的函》(深龙华环水函〔2017〕196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强化水环境治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牢固树立“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想,以实施“三水共治”为总纲,以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打造水景观、强化水管理为主要工作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切实落实“水十条”的各项要求,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工作机制,为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宜居城区奠定良好的水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系统治理、重点突破。根据流域水系特点,强化流域治理系统,重点抓观澜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以治水提质工作为总纲,同步推进河道整治、水质提升、执法监管等工作。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流安全、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制定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水、保护水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配合区进行黑臭水体治理;观澜河重点河段主要水质指标达V类;

  到2020年年底,完成街道雨污分流管网建设;观澜河水质达地表水V类;配合完成全街道10条黑臭水体的治理,街道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到2025年年底,配合区开展工作使街道水资源充足优良,水安全充分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让水环境成为提升人民幸福指数、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增长点。

  二、组织体系

  (一)河长制范围

  2017年7月底前公布10条河流的河长名单,实现街道河长制全覆盖。

  (二)河长制架构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街道、社区两级河长体系。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街道总河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辖区内河流街道级河长。各社区工作站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辖区内河流社区级河长。

  成立龙华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河长办)。街道河长办设在建设工程事务中心,由建设工程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纪工委、党政办、组织部、宣传文化科、经济服务科、资产和财务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科、执法队(综合科、执法科、规划土地监察科、城市管理科)、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土地整备中心、龙华环保所、龙城派出所、油松派出所、公交派出所、龙华交通管理所、龙华交警中队及各社区工作站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各社区工作站应参照街道河长办职责设置相应社区级河长办。

  (三)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街道总河长是我街道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级河长负责督促本辖区在职责范围内落实治理方案,负责辖区内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征地拆迁、执法监督等工作,统筹周边垃圾等面源污染管控工作,按时完成由本街道负责施工的河长制相关工程项目,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任务。

  社区级河长负责周边垃圾等面源污染管控工作,开展河流两岸片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并上报各类错接乱排、污染、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台账制度;组织落实本社区保洁工作,防止垃圾随意倾倒以及污水偷排现象的发生;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各类污染源以及违法建设案件,排查并封堵入河排污口;协助开展黑臭水体治理的沿河截污。负责配合区域河长制相关项目的实施,配合做好河道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配合做好本社区范围内污水支管网接驳情况摸查工作以及进场施工的协调工作。负责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任务。

  2.河长办及成员单位职责。街道河长办负责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统筹协调、全力推进街道河长制工作,落实街道河长确定的事项,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对社区河长进行考核,建立河流档案以及开展河流保护宣传等。

  纪工委:对履职不到位或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重大污染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河长制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强化程序、造价、资金、质量和绩效等方面的审计监督。

  党政办:党政办会同街道河长办就街道领导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各级河长及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组织部:依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运用好河长制有关考核结果。

  宣传文化科: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河长制社会宣传工作。

  经济服务科:负责统筹街道产业优化调整,全面建立产业淘汰机制;确定水污染企业负面清单,配合街道河长办开展水污染企业转移、清理工作。

  资产和财务管理办公室:及时拨付水务领域项目资金。

  城市建设科:负责加快河长制相关工程项目的可研和概算编制及送审;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介入;负责协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及业主委员会配合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作。

  执法队:加大对违法倾倒垃圾的处罚力度;推进垃圾减量分类处理,加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全流程监管整治;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涉及的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负责牵头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建、乱搭建、违法建筑,协助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对影响河道安全和整治工作的河道上盖违法建筑依法清拆。

  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加大河流两岸绿化规划、景观打造和监管力度,统筹做好河流两岸绿化、景观建设工作,提升沿河市容环境。

  建设工程事务中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河长制相关工程的建设工作。负责制定街道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及“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河道综合整治、雨污分流、水污染治理相关工作;加强河道污染控制、河道管养等河道日常管理工作。

  土地整备中心: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推进落实征地拆迁工作及组织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龙华环保所:监督检查辖区企事业单位在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对环保水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负责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供水、节水、排水、河道(库区)管理、水土保持管理等行为,依法保护河道、水工程、水资源、水文和防汛等设施;负责对环保水务信访、举报投诉、纠纷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负责落实水政监察、案件查处等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等。

  龙城、油松、公交派出所:负责打击涉及水体的涉嫌环境或资源犯罪行为,依法保障相关部门涉水执法。

  龙华交通管理所:统筹协调河长制相关项目中涉及的桥梁拆除重建、占道施工及交通疏解审批、协调等事项。

  龙华交警中队:负责协调加快河道综合整治及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涉及的交通疏解及占道施工审批。

  社区工作站:积极主动配合社区级河长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河长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关部门作为推进具体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落实河长制日常工作。各级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同级河长和河长办开展工作。河长制推行所涉及相关部门原有职责分工不变。

  建立流域统筹协调机制。街道、社区级河长根据河流域特点和治理要求,组织细化落实“一河一策”方案,协调、推动、解决河治理、管理、保护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和联防联控。

  建立河长工作会议制度。总河长每年召开两次会议,部署推行河长制年度工作任务、进行河长制工作总结;街道、社区级河长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街道、社区级河长在召集研究解决所负责河有关问题时,相关部门须积极参加、全力支持。

  建立河长定期巡查制度。各级河长要定期巡查,街道级河长每月不少于2次巡查,社区级河长每月不少于4次巡查。重点巡查河道管理养护、防洪度汛、重点工程建设及污染源、违章建筑管控等工作,组织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处置存在问题。

  建立日常督查督办机制。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督查,街道河长办加强组织协调,完善督查和报送制度,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管理保护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互动机制。协助区相关部门以全市“智慧河道”管理系统为模板,搭建龙华街道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市“智慧河道”管理系统对接。自2017年6月起,社区河长办每季度将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报送街道河长办,每年12月27日前社区将年度总结、自评结果等相关材料书面报送至街道河长办,街道河长办汇总整理形成龙华街道河长制年度总结、自评结果后一并报送区河长办。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保护水资源。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不断完善我街道水资源管理保护体系,建立街道以及重点企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以及企业用水总量控制和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水功能区监管,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分阶段制定总量控制和削减方案,严格控制进入水功能区排污总量。

  (二)完善我街道防洪排涝体系,保障水安全。统筹我街道雨水综合利用设施的平面、立面建设,建立可持续的防洪排涝体系。同时,完善我街道三防应急体系,重点推进辖区河流综合整治,提高河道防洪排涝标准,加强易涝点治理,完善易涝点排水管网建设,加强排水设施的管养,保障管道排水顺畅,建立防洪排涝信息平台及防汛救灾响应、预警和管理机制。

  (三)综合多种措施,防治水污染。采用城市流域综合治理思路,采取点源治理与面源治理相结合,技术控污与管理控污相结合的措施,完成辖区正本清源小区排水管网改造,从源头实现雨污分流。完成排污口整治,消除黑臭水体,有效解决河流污染问题。

  (四)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与技术治理相结合。加强水生态文明宣传,提高公众水生态保护意识。通过河道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正本清源、河岸景观提升等工程,还原生态岸线、提高水质,建立河流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因河制宜,结合文化、休闲等元素,以河道特有的地理特征和文化特质为基础,打造具有我街道特色的主题河道,改善河流整体水环境,修复河流生态环境。

  (五)严格河流空间管控,强化水域蓝线管理。严格河流空间管控,协助配合区环水、规划等相关部门依法划定辖区河流管理范围,逐步确定河流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到位的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体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非法侵占、覆盖或者填堵河流。

  (六)加大水执法力度,完善河流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河流沿岸排水管理责任,强化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对河流两岸片区面源污染、错接乱排等情况进行监管。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水政执法等执法部门查处涉河违法行为,杜绝污染入河、退还水域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资金保障制度

  各责任单位将河道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小区正本清源、排水管网建设等治水提质重点项目,河流管养、环境治理、景观提升等项目以及河长制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由街道财政办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建立河长公示制度

  在河道的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公开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街道级、社区级河长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职责信息,设立微信公众号,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考核问责制度

  建立健全河长制分级考核问责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将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整改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重大污染事故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四)建立社会监督制度

  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强化媒体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强化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通过媒体公布河长名单,在主要河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内容,提高全社会对河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五)建立宣传引导制度

  加大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依靠、鼓励群众参与河长制工作。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河健康维护的宣传教育,树立河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和依法治水、齐抓共管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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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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