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受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实施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的公示

来源:龙华区民治街道办 日期:2023年01月19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受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实施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本街道执法人员持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受委托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民治街道办负责对其辖区内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事项,行使以下行政执法权:

  1.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2.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8日。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二)行政法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

  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四)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五)规章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5.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6.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0.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1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15.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1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7.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8.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9.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20.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1.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22.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2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2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30.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3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3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3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34.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35.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四、网上公示网址

  https://www.szlhq.gov.cn/

  五、公示时间

  长期公示。

  六、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55-29362090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杭老村28号

  特此公示。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