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全国优秀河(湖)长的公示通告

来源:龙华区民治街道办 日期:2020年12月04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水河湖[2020] 242号)精神,经研究,拟推荐民治社区级河长于丽同志为“全国优秀河(湖)长”。据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征求干部、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各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12月4日至12月8日止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阳光路26号

  邮政编码:518131

  联系电话:81718817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