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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第一条、根据《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深圳市龙华区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共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民治街道党工委)为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的派出机关,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民治街道办事处)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民治街道党工委与民治街道办事处合署办公,为正处级。

  第三条、民治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民治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本级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以及社区党委,统筹使用各类资源。

  民治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执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团结、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街道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认真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六)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推动社区共建共享、共驻共治和居民自治。负责基层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在社区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群众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

  (七)领导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人民武装等组织,支持和保证街道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八)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法治建设,做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宣传,凝聚共识和力量,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九)负责公共服务工作,加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做好就业服务、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综合协调辖区内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住宅小区和房屋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司法、信访、出租屋管理、网格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处置辖区突发事件,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指挥、森林防灭火、“三防”等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救援、消防、食药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公共安全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工作,做好城市更新改造、土地整备、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工程建设、建筑市场、燃气管理、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水务等工作。

  (十三)负责经济服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做好科技、企业服务、统计、对口帮扶等工作。负责集体经济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划土地监察、安全生产执法、劳动保障监察等有关领域的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劳动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维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