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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职责
纪工委(审计室)

  纪工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与审计室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协助上级监督检查街道辖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部署情况;做好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相关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以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和实施审计工作计划,对本级财政收支和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协助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助查处经济违纪案件;指导企业做好内审工作,改善经营管理。

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综合协调、人大、政协、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台港澳事务、财政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日常事务,协调各方面工作关系;负责办文办会、综合材料、印鉴、档案管理、绩效、保密、督查督办等工作;统筹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

  3.承担统一战线工作,负责侨务、台港澳、民主党派、民族宗教等工作;按相关章程开展街道工商联、侨联工作。

  4.负责联系和服务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检查等工作;负责督促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信访工作。

  5.负责联系和服务辖区内各级政协委员;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和学习培训等工作;负责对政协委员提案、建议进行整理和催办;负责收集和整理反映社情民意的意见、建议。

  6.负责街道财政预、决算工作;负责街道日常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财务活动,协助查处经济违法违纪行为。

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1.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及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人才、机构编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党费管理、党内统计、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党内关怀、党建活动、党代表联络服务等工作;负责街道、社区、“两新”组织党建等工作;负责统筹党群服务和党群阵地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街道党校工作。

  3.负责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关心下一代、离退休人员管理、老干部服务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4.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加强理论队伍和理论阵地建设;做好宣传队伍建设。

  5.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做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新闻发布、重大新闻策划、舆情掌握工作;落实街道网络安全工作。

  6.统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民政、劳动就业、文化艺术、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街道党工委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2.统筹指导协调街道社会建设工作,督促检查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负责社会组织的扶持、培育和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各类社区组织开展社区建设工作;负责低保、社会救助、养老、社会捐赠、公益慈善、儿童保障服务、残疾人权益保障、民生实事、殡葬管理等工作。

  3.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负责拥军优属、退役军人就业指导等工作;指导社区工作站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4.负责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等工作;监督协调医疗保健、食品卫生、防病治病等工作;协助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人口管理,提高人口素质。

  5.负责统筹文化、体育等相关工作;负责文物有关工作;协助做好旅游行业管理;负责教育管理的协调工作。

  6.负责行政服务大厅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和自助服务区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开展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街道“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等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工作。

  7.负责做好人力资源、就业创业(残疾人就业)等劳动保障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失业登记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综合治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司法行政、信访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街道党工委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负责处理辖区维稳事件,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协调有关执法情况,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统筹协调出租屋综合管理和网格管理工作;执行上级人口管理政策,组织、协调和检查辖区人口管理有关工作;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公共安全工作。

  3.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信访处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信访件的调查、督办和反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和各类突发性事件。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服务;承担有关法律咨询事务和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政策论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应急管理、人民武装、防震减灾、安全生产、消防、“三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平台管理统筹工作。

  2.负责组织指挥处置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日常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综合分析、上报等工作,拟定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宣传教育、综合监管;负责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工作;统筹辖区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做好特种设备、建筑等行业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

  4.负责组织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并落实防洪抢险物资、防洪抢险队伍和各项“三防”制度。

  5.做好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日常巡查、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协助处理灭火救援、消防火灾事故调查等公共安全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6.负责征兵、国防教育、战时动员、民兵、预备役队伍组织管理等工作。

城市建设办公室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城市建设、建设工程管理、水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协调做好辖区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燃气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进入辖区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登记;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城市更新工作;协助做好市、区投资计划项目的前期工作;协助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协助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3.负责街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报建、工程预算、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监督落实辖区内建筑废弃物减排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按权限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危险边坡、地面坍塌等地质灾害的排查整治工作。

  4.负责物业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推进城中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5.协助做好水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协助做好水务工程设施、排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荒山、河流保护、河湖和管网建设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做好环境治理、环境宣传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经济服务办公室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经济、统计、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做好企业服务、科技创新服务工作;协助开展科普教育和科技信息成果收集、统计、管理工作;协助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处理企业投诉;协助有关部门规范工商企业经营行为。

  3.负责统筹信息化工作,推动信息化建设发展;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协助做好电力电网等相关工作。

  4.负责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及调查工作,并进行分析、预测;建立健全街道各项统计制度;开展国家统计部门各统计专业的定期报表及年报的布置和收集工作。

  5.负责指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转型发展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深圳北站综合治理协调办公室

  负责深圳北站和周边的安保防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综合治理协调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安全生产执法、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街道党工委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负责城市管理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负责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与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调有序、配合密切、反应快速的联动机制;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投诉案件;承办区、街督办案件、信访案件和其他事项;开展辖区农业用地的日常巡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负责规划违法和土地违法的日常巡查、报告、制止工作;负责开展规划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作;执行违法用地清理和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强制拆除工作;对辖区内水、电、气、建材、建筑设计和施工企业在违法建筑建设中的有关行为进行制止并协助处罚;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和其他事项;负责住建领域的小散工程的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处理劳动信访、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和劳资纠纷,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欠薪保障工作。

  6.协助开展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审理综合执法案件和其他事项;负责罚没物品的管理;配合办理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协助和配合市及区组织的跨区域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对于重大执法事项以及属于市或区相关单位管辖的事项,应及时报告并移送市或区相关单位查处。

  8.负责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的监督检查;负责景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统筹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统筹指导数字化城管工作。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区政府委托,履行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综合科(案件审理科)、城市管理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执法四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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