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 日期:2018年03月02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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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不含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  专项资金预算情况

  部分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情况

  部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第十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区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领导社区工作站,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自治,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处理人民来信和来访。

  (三)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

  (四)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和治安保卫工作;处置辖区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五)维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六)参与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项目的验收工作,参与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筑、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做好“三防”和抗灾工作;负责辖区物业行业管理。

  (七)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和协助综合执法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有关领域的执法工作。

  (八)负责劳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九)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

  (十)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等各项民政工作,做好人民武装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加强社区建设,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

  (十二)优化投资环境,做好为企业服务工作,规范监管集体经济企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本单位共设18个科(办),下属事业单位15个,包括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市政服务中心、人才人事服务中心、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事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水务管理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土地整备中心;辖区面积29.26平方公里,社区工作站12个,社区居委会21个。

  本单位人员、车辆情况:公务员编制137人,事业编制139人,雇员编制18人;实有一般公务员111人,事业编制人员128人,雇员18人,离退休人员39人。现有业务工作用车82辆,其中:一般行政用车3辆,执法用车79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龙华区一届二次党代会、人大部署要求,以“一中心区四功能片区”规划建设为重点,强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加快优化生态环境,全力提升民生幸福水平,在争光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尖兵的新征程中勇立标杆。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8龙华区民治街道办财政预算收入106,737万元,比2017年减少31,801万元,同比减少22.9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8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927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8年龙华区民治街道办部门预算支出106,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94万元,项目支出90,742万元。比2017年减少31,801万元,同比减少22.95%。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精简临聘人员与购买服务人员,优化部门职能配置,明确事权,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安排说明

  2018年民治街道机关运行经费共5,934万元,其中办公费317万元,水费34万元,电费330万元,物业管理费1,258万元,租赁费3,444万元,培训费39万元,工会经费54万元,福利费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0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不含政府投资项目)

  民治街道办部门预算91,73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5,9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6万元;项目支出75,742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9,58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93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75,742万元,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工作2,099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督落实辖区各类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保障,如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24大重点隐患专整治工作、今冬明春专整治工作等,其中安全生产执法1,585万元,安全隐患排查240万元,安全专业技术支持108万元。

  2.消防工作1,520万元,主要用于消防专项工作,其中社区消防工作1,410万元,专项整治110万元。

  3.人民武装工作171万元,主要用于征兵、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队伍组织管理等工作,其中征兵工作20万元,民兵事业151万元。

  4.交通预联工作439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整治等工作。

  5.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178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6.基层司法工作75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教育和普法、社区矫正等工作,其中法律援助348万元,法律服务157万元。

  7.维稳综治工作3,085万元,主要用于维稳综治管理、治安联防、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

  8.应急三防工作55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抢险、三防物资采购和维护等工作。

  9.基层党组织建设2,40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务、社区党组织、“两新”党组织等工作。

  10.群众团体工作509万元,主要用于工会工作、基层妇联工作、义工管理工作、基层共青团工作等。

  11.社区建设11,98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专职人员工资福利、社区居委会补助、社区建设工作等。

  12.社区网格工作1,048万元,主要用于出租屋日常综合管理、网格综管服务等工作。

  13.市政建设工作3,453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征地拆迁协调等工作。其中工程建设管理953万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311万元。

  14.住房管理工作766万元,主要用于燃气安全检查、物业市场管理、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等。

  15.城市维护工作16,445万元,主要用于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园林绿化等工作。其中垃圾清运14,685万元,园林绿化1,480万元。

  16.路灯管养工作297万元,主要用于城中村路灯电费及路灯管养等工作。

  17.林地管理工作60万元,主要用于农林生态环境保护、国有农业用地管理、森立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及森林防火工作。

  18.水务工作1,270万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库及其他水务管理工作。

  19.城乡社区管理工作3,366万元,主要用于城管综合执法、市容环境整治、爱国卫生、垃圾分类、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等。

  20.城市建设发展专项工作2,227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违法建筑工作、规划土地监察工作。

  21.文体工作696万元,主要用于普及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公共文体场馆的管理、文化保护等。

  22.劳动监察工作53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劳动监察、处理劳动信访和劳动争议、负责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23.民政工作1,722万元,主要用于街道社会保障、拥军优属、应急避险、殡葬管理、复退军人就业指导、侨务和残疾人工作等,其中民政管理工作338万元,优抚支出369万元。

  24.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1,706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生育考核工作、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25.社区民生微实事6,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民生微实事工作。

  26.一般行政管理工作4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行政服务大厅运行维护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7.党政日常管理工作63万元,主要用于档案文印工作、党政管理工作、保密工作等。

  28.人大政协工作120万元,主要用于与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工作,组织代表、委员开展视察、评议等工作。

  29.组织人事工作80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等。

  30.宣传工作645万元,主要用于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协调、日常宣传管理等工作。

  31.企业服务工作497万元,主要用于市场巡查及安全管理、招商推介、企业服务等工作。

  32.统计工作355万元,主要用于街道统计及调查工作。

  33.资产和财务工作296万元,主要用于街道财务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34.人才服务工作643万元,主要用于人才交流服务。

  35.纪检工作68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管理工作等。

  36.行政后勤工作3,080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后勤服务工作、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工作。

  37.统战工作88万元,主要用于统战、侨务管理工作。

  38.预留机动经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办事处临时及应急事项支出等。

  39.政府绩效考核2,080万元,主要用于对街道在编在职人员的专项政府绩效考核。

  40.股份合作公司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对街道辖区股份合作公司的专项补助。

  41.欠薪应急500万元,主要用于垫付辖区用人单位应支付而逾期未支付员工报酬的专项资金。

  42.北站综合整治150万元,主要用于北站综合整治专项。

  43.对口帮扶经费450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对口帮扶地区的扶持经费。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民治街道办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22,588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797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21,791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主要为委托业务类采购,涉及市政中心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服务,执法队拆除违章建筑、市容巡查服务,维稳综治办联防队员派遣服务等。

  第五部分 专项资金预算情况

  2018年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专项资金预算总额0万元。

  第六部分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情况

  2018年龙华区民治街道办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总额15,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73万元,包括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65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000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4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927万元,包括城市建设支出5,927万元。

  第七部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共1家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3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6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25万元,比2017年减少37万元。2018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1)街道办将公务接待费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按中央八项规定,并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审批程序执行。所有公务接待必须完善报批、审批手续,并作好妥善安排,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费用;(2)严格实行公务卡报销制度。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328万元,比2017年减少28万元,减少原因为上交7辆公务用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32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8万元。

  第八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共1家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共2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次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九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2018年民治街道办事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3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12万元,增长3.7%。主要是由于房租及物业费较上年略有上浮。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2辆,其中:一般行政用车3辆,执法用车79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因预算编制文件要求,报告及附表中所有预算金额均只填列整数,不保留小数点。

  第十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分配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