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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591N/2024-0000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1-10
名称: 应急安全常识——用气“六”不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1
主题词: 应急 安全 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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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安全常识——用气“六”不准

发布日期:2024-01-11  浏览次数:-

  不准擅自拆、改燃气设施和用具。如要拆、改(如装修),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确实需要移动燃气计量装置及计量装置前的设施,必须经燃气供气单位同意。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流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安装。如装在墙壁内、吊顶内、柜内、灶台内等。不准在安装燃气表、阀门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或住人。不准在燃气管道室内牵挂电线、绳索,或悬挂杂物。不准私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