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1-07-1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0053983602N/2021-0006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2 |
名称: | 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 |
主题词: | 户外广告 设置 暂行办法 |
《深圳市龙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 个人/单位 |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及相关解释 |
1 | 市民 | 文件里提到同一建筑多个门面的招牌设置应规格统一,要求上下一条线、伸出一个面的要求,我看城中村店招样式一模一样,能不能给我们设计更大的空间,把品牌特色融入招牌设计,建议放宽规定。 | 不采纳。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5.3.1标牌匾额(含店招)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中第(4)点“相邻门面或经营场所的户外招牌应当分别设置,顶部与底部边线必须整齐划一,高度和厚度必须统一”的规定,相邻店招的大小、厚度等应统一,但店招的具体样式在符合《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的前提下可个性化设置。 |
2 | 市民 | 在我自己的店里面,在橱窗玻璃上贴一些海报也属于户外广告设施?店铺促销,经营需要临时贴一些海报不违法吧,我还是想这个文件支持一下我们小商户,让我们在店里贴海报。 | 不采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禁止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的规定,橱窗玻璃作为建筑物的外墙不允许张贴海报等广告设施。 |
主办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方式:0755-23336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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