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高峰社区沿街商户经常将泔水和杂物倾倒在路边的雨水篦子(雨水井)中,造成雨水篦子堵塞污水横流,严重污染市容环境。大浪街道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根据市民提供的投诉线索对重点区域展开蹲点排查,于元芬农贸市场附近发现一市民在雨水篦子处刷锅,并将刷锅后的污水及残渣直接排入雨水篦子。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倾倒、排放废水和污水污物)向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在一些餐馆比较集中的路段,把雨水篦子当做排污口的现象比较普遍,市民李先生表示,“附近的餐馆经常将泔水油污甚至是剩菜剩饭倒入雨水篦子中,影响了正常的排水功能,更造成了污水横流,臭味熏天,给我们这些在附近居住的居民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也给环卫工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
执法人员表示,目前大部分城中村已完成了雨污分流的改造,但仍有不少个人将油污残渣倒入雨水井中,雨水井是用来收集路面积水的,如果长期被人倾倒油污的话,很快就会造成雨水井堵塞,从而无法顺利排除路面积水,严重时会在雨季引起污水倒灌和井内冒油,污水长期流入雨水井中还会污染城市河道。因此呼吁广大市民爱护环境,严守市容秩序,勿将雨水篦子当做排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