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300591862875X/2023-00048
深圳市龙华公安分局
2023-06-19
关于陈德生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2023-06-19
行政 罚款 催告书 陈德生

关于陈德生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9  浏览次数:-

  被催告个人:陈德生(身份证号码:4304261951********)

  经查,违法行为人陈德生于2022年10月20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处罚款200元。因邮寄深龙华公(牛湖)催字〔2022〕33001号《催告书》至陈德生住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庙溪村29号)已送达非本人签收,本人陈德生无法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违法行为人陈德生,你于2022年10月20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行为,我局已于2022年10月21日向你直接送达深龙华公(牛湖)行罚决字〔2022〕395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逾期未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于2023年6月27日前履行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1日作出的罚款贰佰元行政决定,履行方式为持深龙华公(牛湖)行罚决字〔2022〕395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收款账户: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收款账号:75886587085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营业部

  附言:A4403116100002022106065

  逾期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B座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法制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不申辩的,视为对催告书无陈述申辩意见。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2023年06月19日 

(联系人:谢警官 联系电话:18138819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