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前海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深圳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 索引号: | 12440300MB2C8398XW/2025-0000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龙华区会计核算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5-01-13 |
| 名称: |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文号: | 深财规〔2024〕6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14 |
| 主题词: | 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管理 | ||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前海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深圳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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