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宏华盛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玲召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2】492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
1、2020年11月3日至2021年5月31日工资2460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488.4元;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775.2元;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100.8元;
5、停工留薪期工资6200元;
6、2019年8月10日至2020年10月31日高温津贴1153.5元;
7、2019年8月10日至2021年5月31日年休假工资1588.97元;
8、律师费4702.83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10月1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章阁社区章阁老村东区168号F栋3楼302。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道202号劳动管理大厦二楼204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苏颖,电话:0755-28059311)。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2】492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1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