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2-0098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10-11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2】492号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1
主题词: 福城 裁决 公告
【打印】 【字体: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2】492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1  浏览次数:-

深圳市宏华盛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玲召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2】492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

  1、2020年11月3日至2021年5月31日工资2460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488.4元;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775.2元;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100.8元;

  5、停工留薪期工资6200元;

  6、2019年8月10日至2020年10月31日高温津贴1153.5元;

  7、2019年8月10日至2021年5月31日年休假工资1588.97元;

  8、律师费4702.83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10月1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章阁社区章阁老村东区168号F栋3楼302。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道202号劳动管理大厦二楼204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苏颖,电话:0755-28059311)。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