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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2-0120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11-28
名称: 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28
主题词: 劳动 监察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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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28  浏览次数:-

深圳市易趣文化教育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龙华)劳监告〔2022〕F-007号)。本《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违法事实:你单位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拖欠11名员工2022年4月份至2022年8月份工资共计104318.09元。我局于2022年10月26日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五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你单位未在整改期限内足额支付拖欠工资,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在职证明、员工工资明细表、劳动监察调查笔录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规定,现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203, 联系人:张汉杰,联系电话:0755-21011552)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对被告知的违法事实无陈述和申辩意见。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1.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