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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3-0032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02-23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2】1307号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4
主题词: 观澜 裁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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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2】1307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4  浏览次数:-

深圳市亮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永定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2】1307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二、被申请人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12日工资93744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2月23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号银星科技大厦C703(工厂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内4号厂房5层501A、501C号)。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观澜行政服务大厅B栋2楼210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晓冰,电话:0755-2376781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