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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周桂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2】131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周桂:2022年3月1日至9月23日工资差额8221.08元。
本公告已于2023年3月10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大富工业区20号硅谷动力智能终端产业园A11栋201。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观澜行政服务大厅1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徐英珠,电话:0755-85242114)。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