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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周海泉、黄勋、熊燕青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2】1759、1766、1842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周海泉)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间工资合计9274.93元;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3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黄勋)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间工资合计39466.87元;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费用报销款2602.34元;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900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熊燕青)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间工资合计42350.65元;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0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6月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社区民治大道222东边商业大厦4楼整层。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16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曾助理,电话:0755-2936200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