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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3-0081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06-15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3】174号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16
主题词: 福城 裁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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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3】174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6  浏览次数:-

铭丰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自良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3】17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

  1、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36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6月15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新和社区观澜大道54-6号楼房七202。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道202号劳动管理大厦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秀青,电话:0755-2805998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