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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许元元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3】22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本公告已于2023年6月16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华荣路33号亿康商务大厦A栋7078。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行政服务中心D栋201领取仲裁决定书(联系人:余书记员,电话:0755-296718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