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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金昌霖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3】27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如下款项:
1、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27日期间工资差额2519.33元;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7月3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梅龙大道2125号卫东龙商务大厦A栋2127-3。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邱小姐,电话:0755-22020658)。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