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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陈楷红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3】708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公告已于2023年7月20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1001。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与泗黎路交界处观澜便民服务中心B栋213办公室领取仲裁决定书(联系人:李晓冰,电话:0755-85242114)。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