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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欧阳会溢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3】679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以下款项:1、2023年2月26日至2023年5月11日工资22265.6元;2、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95355.02元;3、2021年度至2023年度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25065.6元;4、律师代理费2718.28元。二、第二被申请人及第三被申请人对本案裁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8月18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8号松坪山东物商业大楼1001。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与泗黎路交界处观澜行政便民服务中心B栋213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晓冰,电话:0755-85242114)。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