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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张海龙、李磊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3】3099号、3100号),诉求为劳动报酬,金额合计人民币22649.51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3年09月01日张贴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N12区新湖路99号壹方中心北区三期B塔806。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16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0755-81718094)。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0月24日下午14:30在民治劳动仲裁庭(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06-70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