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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庄龙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3】111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决定书。裁决决定事项如下:
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本公告已于2023年09月06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和平东路98号金銮国际商务大厦25层。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一楼领取仲裁决定书(联系人:庄小姐,电话:0755-22020661)。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