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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樊宁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3】3408号),诉求为劳动报酬等,金额合计人民币13962.6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3年9月6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雪岗北路恒博利荣丰产业园C座7层701。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55-22020030)。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0月23日14:30在龙华劳动仲裁二庭(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1栋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