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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邹邹等11人诉你的劳动报酬等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3】3126-3136号)已办结。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邹邹、杨彩凤、罗锦、葛霆、李云龙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邹邹、杨彩凤、罗锦、葛霆、李云龙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工资人民币28278.19元
三、驳回申请人唐造衍、付瑶、陈涛、梁成彪、付宵、周智明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布告已于2023年10月23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龙华大道4549号卫东龙商务大厦A栋3层308,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何小姐,电话:0755-22020661)。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布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