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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吴桐等12人诉你的劳动报酬等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3】3492-3504号等12宗)已办结。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吴桐、童思琦、陈焕婷、施卫国、 蔡雅欣、方佳望、凌杰、李彩红、张毅恒、陈琼妹、童格选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工资 57890.44 元;
二、驳回申请人刘丹虹的仲裁请求;
三、驳回申请人吴桐、童思琦、张毅恒、陈琼妹、童格选的 其他仲裁请求。
本布告已于2023年11月2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金銮国际商务大厦2期弓村商业广场B508,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谢小姐,电话:0755-22020658)。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布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