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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樊红霞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3】3131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3月25日期间工资7280.38元、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10月7日期间工资47466.7元、律师费3500元。
本公告已于2023年11月7日张贴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80号银星智界二期3号楼304。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5号观澜便民服务中心(原观澜行政服务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欢怡,电话:0755-2802292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