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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深(龙华)劳监询〔2023〕B-004]。本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根据我局将对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你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于2023年11月17日15时将如下文件资料报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8号205室,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755-23336157),依法接受调查询问: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授权书;
2.劳动监察送达地址确认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在职员工名册;
5.3份劳动合同;
6.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考勤记录(表);
7.2023年 7月至2023年9月工资明细表及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记录);
8.拖欠员工工资明细汇总表。
以上文件资料均须提供原件,1、3-8项还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的,我局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等规定依法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我局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