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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邓存运诉你的劳动报酬等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3】3638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四款、第五款之规定,向你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27日工资28317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布告已于2023年12月8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平安路60号康淮工业园1号厂房1301-16,自张贴之次日起即视为送达。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5号观澜便民服务中心(原观澜行政服务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晓冰,电话:0755-85242114)。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布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