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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雷井中、平磊磊、韦寿东等10人诉你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3】3545-3554号等10宗)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向你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10名申请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27日工资差额230376元;二、第一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9名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23271.95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布告已于2023年12月8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平安路60号康淮工业园1号厂房1301-16,自张贴之次日起即视为送达。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5号观澜便民服务中心(原观澜行政服务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晓冰,电话:0755-85242114)。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布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