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豪不锈钢(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孙晓惠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3】3816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如下款项:
1、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工资5000元;
2、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餐补33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月1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水牛城后6栋123。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谢小姐,电话:0755-22020658)。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