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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4-0004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1-11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3】3816号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2
主题词: 龙华 裁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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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3】3816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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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孙晓惠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3】3816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如下款项:

  1、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工资5000元;

  2、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餐补33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月1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水牛城后6栋123。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谢小姐,电话:0755-22020658)。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