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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卓仲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3】701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工资19849.44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6月23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应休未休2天年休假工资4413.79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6月23日至2022年5月30日多扣的社保金5000元;四、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6月23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11034.48元;五、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月19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平社区祥昭大厦5号1101。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大浪行政服务中心D栋201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黄书记员,电话:0755-29671761)。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