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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4-0016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1-26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3】3457号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6
主题词: 龙华 裁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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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3】3457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浏览次数:-

深圳市顺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璐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3】3457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27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43842.76元;

  二、准予申请人撤回要求被申请人补缴2021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的社保及公积金64563.9元的仲裁请求;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月26日张贴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浪静路2号804。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D栋201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林家琦,电话:0755-296718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