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顺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璐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3】3457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27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43842.76元;
二、准予申请人撤回要求被申请人补缴2021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的社保及公积金64563.9元的仲裁请求;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月26日张贴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浪静路2号804。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D栋201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林家琦,电话:0755-296718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