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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4-0024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2-26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3】3827号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26
主题词: 龙华 裁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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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3】3827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6  浏览次数:-

深圳市宝安区卫泰五金电子厂,负责人:邓松柏:

  本委受理唐海英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3】3827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07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本公告已于2024年2月26日张贴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君龙社区龙兴一路龙兴工业园28号第四栋二楼及三楼A区。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5号观澜便民服务中心(原观澜行政服务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欢怡,电话:0755-2802292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