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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陈泳洪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4】292号),诉求金额合计人民币38416.0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4年4月22日张贴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裕社区N19区宝源南路201号第五大道高发西岸花园三期2栋Y112。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A栋2楼201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余林蔚,联系电话:0755-2967189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06月12日9:30在大浪劳动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D栋二楼201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