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信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景腾通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吴东诉深圳市德信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景腾通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4】1495号),仲裁请求为:
1、深圳市德信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景腾通信有限公司开具离职证明;
2.深圳市德信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景腾通信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05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4000元;
3.深圳市德信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景腾通信有限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9418.29元;
4.深圳市德信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景腾通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08月28日下午2:30在龙华劳动仲裁五庭(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1栋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联系人:庄小姐,联系电话:0755-22020661)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